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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百万红木家具独赠孙子 子女不满闹上法庭

红木网 2015-05-19 16:48:27 打印

    扬州高邮市一名90多岁的老太太在离世前立下遗嘱,将一套价值百万元的家具指定由其中一名孙子继承,此家具为一套红木桌椅。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对红木桌椅的分割产生分歧,并因此闹上法庭。前段时间,高邮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认定老人只拥有该红木桌椅的部分处置权,其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能继承红木桌椅的十四分之九,剩余部分由其他子女继承。

    生前立下遗嘱

    由一个孙子继承红木桌椅

    事情还要从2012年2月说起,时年92岁的颜老太太在当地一名村干部及另一位村民的共同见证下立下遗嘱,指定由其孙子顾俊作为家中一套红木桌椅的继承人。据了解,老人共有5个儿子1个闺女,孙子顾俊是其小儿子所生。而在订立该遗嘱当天,除了有村干部和村民的见证外,顾俊及其父亲也在现场。

    据了解,早在1995年,颜老太太的丈夫就已离世。而从那以后,颜老太就一直和小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多年的亲密相处让颜老太太和顾俊一家的感情远超过其他子女,而这也正是老人立下那份遗嘱的原因。

    桌椅估价过百万

    子女不满分配,闹上法庭据了解,被老人指定给孙子顾俊继承的红木家具一共有五件,1桌4椅,是晚清时期的,原为颜老太太和丈夫的共同财产。经权威专家估算,单一张红木桌,其市场价就超过100万元。

    2013年2月,颜老太太去世,办完丧事后,老人的6个子女开始商谈如何分割财产。其间,顾俊拿出老人生前立下的遗嘱,要求继承红木桌椅。这一说法遭到老人多名子女的反对,他们认为,这套红木桌椅价值过百万元,不可能让顾俊一人继承,因而提出另外一套分配方式。然而,顾俊父子无法接受。为此,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几度闹上法庭。

    遗嘱部分有效

    他能继承红木桌椅的9/14

    据了解,颜老太的其他几个子女先是对遗嘱的真实性存疑,后经专家鉴定,遗嘱真实无疑。此后,争议的焦点转向遗嘱是否有效,其他子女诉请法院判定遗嘱无效。原告认为,颜老太定遗嘱时已经92岁高龄,意识已不是很清晰,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而认为该遗嘱无效。不过,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院认为,红木桌椅为颜老太太和丈夫生前共同财产,其丈夫去世后并未立下遗嘱具体说明该财产由谁继承。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妻子的颜老太太首先拥有红木桌椅的一半处置权,而另一半桌椅应由颜老太太和6名子女共同继承,颜老太太有权支配剩下一半的1/7。另外,再加上颜老太太小儿子(即顾俊父亲)应得的部分,也被指定由其儿子顾俊继承,因而,顾俊实际拥有该套红木桌椅9/14的处置权。

    高邮法院据此判决,老人遗嘱部分有效,这套红木桌椅的9/14由其孙子顾俊继承。超出颜老太太分配范围的5/14的红木桌椅,由其他几名子女共同继承。据了解,该判决下达后,原告曾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结果被裁定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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