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山东讯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红木网!
会员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红木网

找资讯 找产品 找商机 找商家
红木网广告位招租

自伐花梨做手串 若是野生要担责

红木网 2015-05-23 16:55:19 打印

    市民吴小姐问:我在朋友圈中看到有人发帖卖花梨木手串,数量还不少,对方说是悄悄砍了自家乡下的花梨树做家具,剩下的材料就做成了手串出售。我无法判断真假,我想知道如果他砍伐花梨树构成违法吗?我如果购买了他的这些手串是不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的手串是假的,我是否可以维权?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答:野生黄花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如果出售者砍伐的花梨树属于野生,私自开采犯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而吴小姐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的花梨手串达到一定标准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另外,吴小姐如果购买花梨手串担心有假,可保存交易证据以便维权。

返回中国红木网首页>>
红木文化 | 红木百科 | 红木资讯 | 红木品牌 | 展会动态 | 红木常识 | 市场行情选购保养
Copyright © 中国红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讯丰网络
相关搜索:红木家具,红木网,红木 网安备案编号:37030502000199